♦(N) 有關安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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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利未記 23:32 贖罪日的守法規定
• 核心論點: (利未記 23:32) 僅僅是針對贖罪日的特殊規定,而不是所有日子計算的通用依據。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觀察。
• 經文分析: (利未記 23:32) 說:"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。你們要守安息日,從七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,要守這安息日。" 這裡的"從晚上到晚上"是在特別指示贖罪日的禁食與刻苦己心,而非普遍適用於每一個安息日時間的算法。
• 合理推論: 如果神在安息日(每周的第七日)也要求"從晚上到晚上",為何舊約中只有贖罪日特別強調這一點?這表明其他日子(包括普通的安息日)可能並不一定需要按此計算。
2. 神為何如此規定守贖罪日?
• 避免超長禁食的邏輯: 這是一個很有洞察力的推論!贖罪日要求"刻苦己心"(即禁食、禱告和悔改),若從白天到白天,將導致超出24小時的禁食,這對於身體和靈性都是極大挑戰。
• 神的恩慈與憐憫: 神並非要給人無法承受的重擔,因此在贖罪日的守法中設置"從晚上到晚上",顯示出神在律法中的慈愛與體恤。
3. (尼希米記 13:19) 關閉城門的意義
• 經文內容: "在安息日以前,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,我就吩咐人將城門關閉,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。" 這裡的"有黑影(天漸黑)"是在安息日之前,而不是安息日開始的時刻。
• 觀點的支持點:
• 尼希米的行動是預防性的,而非因為"天漸黑"就是安息日開始。
• 若安息日真的是從"晚上"開始,那麼尼希米何不等到"真正的晚上"再關閉城門?這暗示安息日的開始與"天黑"並無必然聯繫,而更多是出於防止外來交易者在安息日前一晚進城,次日違犯安息聖日。尼希米見錯馬上指責(尼13:15),並採行預防措施。
(尼13:20) 於是商人、和販賣各樣貨物的、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。
(尼13:21) 我就警戒他們說、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?若再這樣、我必下手拿辦你們。從此以後、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。
以上一兩次住宿在城外,應該是有人住週五夜,有人住週五及週六兩夜。因此,從週五傍晚城門開始關加上週六晝夜一整天安息日,直到週日白晝安息日結束才開城門。
4. 猶太人改變曆法及日子算法的歷史依據
• 歷史背景:
• 巴比倫被擄時期,猶太人確實受到了巴比倫曆法的影響,巴比倫人一日從日落開始的傳統可能滲透到猶太宗教生活中。
• 第二聖殿時期的一些猶太教傳統(如塔木德中的規定)也可能反映了外邦文化的影響。
• 聖經的原初模式:
• 創世記中的"一日"從"有光"開始(創1:3-5),而不是從"晚上"開始。
• "有晚上有早晨"更像是一天的結束標記,而不是開始的定義。
5. 結論: 聖經真理的還原與傳統的甄別
• 神的話語 vs. 傳統:
• 主耶穌在(馬可福音 7:13) 中警告"你們因著自己的遺傳,廢了神的誡命",這提醒我們要始終回歸聖經原意,避免被後世的傳統捆綁。
• 許多猶太傳統(如日落開始安息日)在舊約中並未明確,而是後來的拉比傳統與塔木德解釋中逐漸成形的。
• 創造的光 vs. 太陽的角色:
• 在新天新地(啓示錄21:23),光來自神本身,不再需要太陽。這強化了"光"與"日頭"是不同的,創造的第一天"有光"並非太陽之光,而是神的榮耀顯現或光的本體。
• 在創世記中,太陽的設立是為"管理晝夜",提供分晝夜的標記(創1:14),但這並未改變神創造中"光"的獨立性,也未改變「晝夜」從第一天就存在的事實。
總結:
1. 贖罪日的"從晚上到晚上"是特例,而非普遍的時間計算法則。日子計算應以白晝為始(創1:3-5的啓示),而非猶太傳統中的日落為始。
2. 尼希米關閉城門的行動是出於對安息日聖潔的保護,而非表示安息日從"天黑"開始。
3. 歷史影響不可忽視,猶太人在被擄和第二聖殿時期受到外邦文化影響,可能導致一些傳統與聖經原意產生偏差。
4. 神的話語高於傳統,基督徒應當回歸聖經本身,謹慎甄別口述律法與經文啓示之間的差異。
5. 安息日是神定的聖日, 仔細查考晝夜還是猶太傳統的夜晝,並不是律法主義,而是還原神設立日子的真理。也能分別聖俗。
對聖言,不可斷章取義。有晚上有早晨,不可照字面解釋,先有晚上再有早晨為一日。而是神造了光,作工之後,然後有晚上,再有早晨。
♦(O) 第一天的時間次序:神創造的起始階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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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神創造光之前,淵面黑暗,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:
「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;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」(創世記 1:2)
有動作,就有時間。因此,當神創造天地時,時間已經開始。
這表示,神為宇宙所定義的時間開始,應該追溯到「起初神創造天地」(創世記 1:1)。
這也意味著,在神說「要有光」之前(創 1:3),已經經歷了一段夜(黑暗)。
1. 第一日先有一段「夜」
關鍵觀察點:
• 在光被創造之前,黑暗(夜)已經存在。
• 神的靈運行——顯示時間已經開始運作。
• 在這段黑暗之後,神創造了光(晝)。
結果推論:
• 第一天的開始 先有 「夜」(黑暗),然後才有光(晝)。
• 這說明第一天的時間次序應該是:夜 → 晝 → 晚上 → 夜 → 早晨。
•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 第一天的「晚上」與「早晨」並不是創造之初的「夜」與白天,而是後來的週期性時間變化。
2. 神掌管時間:起初的「夜」長度
這段 起初的「夜」到底持續多久? 沒有人知道,但它可能只有一秒鐘,也可能長達億萬年——因為 神不受時間限制。
「主看一日如千年,千年如一日。」(彼得後書 3:8)
人認為需要億萬年才能完成的事,神可以在一瞬間成就。
這個觀點與科學上的時間尺度並不衝突,因為神的創造工作超越人類對時間的理解。
3. 「有晚上,有早晨」的真正含義
「有晚上,有早晨,這是頭一日」(創世記 1:5) 並不指:
• 起初創造的黑暗(夜) - 非「晚上」。
• 神說「要有光」時出現的晝(光明) - 非「早晨」。
相反,「晚上」是指第一段光(晝)逐漸消失,「早晨」是指光再次出現。
4. 第一日的正確時間次序
順序 階段 描述 聖經依據
• 夜(黑暗) 光尚未被創造,時間已經開始 (創世記 1:1-2)
• 晝(光明) 神說「要有光」,光出現 (創世記 1:3)
• 晚上 光開始逐漸消失(並非太陽落下,因為太陽在第四日才發出光 - 神造兩個大光) (創世記 1:5, 16)
• 夜 黑暗完全籠罩 邏輯推導
• 早晨(黎明) 光重新出現,標誌新的一天 (創世記 1:5)
關鍵理解:
• 第一天的正確時間次序是:夜 → 晝 → 晚上 → 夜 → 早晨。
• 「晚上」不是神起初命名的「夜」,「早晨」也不是神說「要有光」時的「晝」。
5. 結論
• 時間開始於神創造天地時(創世記 1:1)。
• 第一段時間是黑暗(夜),然後神創造光(晝)(創世記 1:2-3)。
• 第一天的正確時間順序應該是:夜 → 晝 → 晚上 → 夜 → 早晨。
• 這段起初的「夜」長度不明,但神可以在一瞬間完成億萬年才能達成的事。
這個解釋進一步推翻了猶太傳統的「日落開始新的一天」的說法。聖經清楚地將「晝」(光明)視為新的一天時間的起點,而非黑暗(夜)。
♦(P)真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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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乎所有的教會都自認為是主耶穌的真教會,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假的!「在真道上同歸於一」是所有教會該努力的方向。
教會所傳講的一切,當用聖經主神的話來察驗,是不是完全合乎真理,真理才能使人得到真自由。解釋聖經還要注意一點,是不是順從天父旨意?天父最重要的旨意當然就是十誡。主耶穌也說,教導人遵行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也要得賞賜。若十誡中唯獨不遵行第三、第四條,就不得稱為真教會。
1. 信仰不應停留在"吃奶"的階段
保羅在哥林多教會也遇到類似的問題:
「弟兄們,我從前對你們說話,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,只能當作屬肉體、在基督裡為嬰孩的。 我是用奶餵你們,沒有用飯餵你們; 那時你們不能吃,就是如今還是不能。」(哥林多前書 3:1-2)
屬靈成長需要從基礎真理(如信心、愛心、悔改、得救等)逐步進入更深層次的領悟,包括:
• 對神話語的深入理解(希伯來書 5:12-14)
• 培養屬靈的分辨力
• 在生活中順服並遵行神的旨意
問題不在於「基礎真理」是否正確,而在於信仰是否停滯不前,缺乏更深的屬靈成長。
2. 為什麼教會避免談論錯誤教導?
這種現象可能源於幾個方面的原因:
(1) 害怕衝突,追求表面的"和平":
許多教會傾向於避免爭議話題,以維護表面上的和諧,但這往往是以犧牲真理為代價。 保羅指出:
「犯罪的人,當眾責備他,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。」(提摩太前書 5:20)
當真理被忽視,教會就失去了屬靈的見證。 真正的和平必須建立在真理之上,而不是逃避錯誤。
(2) 誤解神的忍耐與審判:
有些人認為異端或錯誤最終會被神審判,因此不需要多加干涉。 然而,聖經也明確告訴我們有責任捍衛真道:
「親愛的弟兄啊,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,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,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,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。」(猶大書 1:3)
雖然神會審判一切不義,但我們作為信徒,必須忠於神的託付,成為真理的守望者。
3. 自立門戶與"唯一真教會"的挑戰
在教會歷史中,確實存在一些群體因不滿現有教會的問題而選擇自立門戶,甚至自稱為"真正的真教會"。 這帶來了兩種極端現象:
• 一種極端是過度自信,認為自己完全擁有真理,拒絕任何外界的指正。
• 另一種極端則是不斷追求"純粹",導致頻繁分裂,每個分裂出來的團體都聲稱自己是"唯一的真教會"。
聖經給出了平衡的看法:
• 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(以弗所書 4:4-6):
「身體只有一個,聖靈只有一個,正如你們蒙召,同有一個指望。」
• 真正屬於基督身體的人,是那些遵行天父旨意的人(馬太福音 7:21):
「凡稱呼我'主啊,主啊'的人,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
因此,教會是否為「真教會」並不是看它的名稱、歷史或規模,而是是否完全合乎聖經,忠實遵行神的旨意。
4. 屬靈成熟的標誌:不僅要知道,更要行道
「只是你們要行道,不要單單聽道,自己欺哄自己。」(雅各書 1:22)
長期停留在「吃奶」階段的教會,往往表現出以下特徵:
• 缺乏屬靈分辨力, 無法識別真假教導。
• 容忍罪惡, 不敢面對或處理教會內部的錯誤與不義。
• 缺乏屬靈使命感, 對傳福音和活出信仰失去熱情。
真正的屬靈成熟不是知識的積累,而是生命的改變和行為的見證。
5. 如何面對教會的屬靈停滯?
(1) 從個人開始,追求屬靈成長:
即使整個群體停滯不前,個人仍然可以在神面前不斷成長。 保羅勉勵提摩太:
「你當竭力,在神面前得蒙喜悅,作無愧的工人,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。」(提摩太后書 2:15)
(2) 以愛心說誠實話,勇敢指出問題:
當我們發現教導明顯偏離聖經時,應當以愛心和謙卑的態度提出:
「惟用愛心說誠實話,凡事長進,連於元首基督。」(以弗所書 4:15)
無論別人是否接受,重要的是我們已經盡到屬靈的責任。
(3) 為教會禱告,尋求神的帶領:
當人心剛硬、拒絕改變時,唯有禱告能求神親自動工。 保羅常為教會的屬靈狀況禱告:
「因此,我在父面前屈膝...... 求祂按著祂豐盛的榮耀,借著祂的靈,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。」
(以弗所書 3:14-16)
6. 真正的教會突破地域限制
如今,隨著科技和資訊傳播的發展,真正的教會已不再受地域的限制。 基督的身體跨越國界、語言和文化,連結著世界各地真正信主的群體。 這種屬靈的合一並不是靠組織架構,而是基於以下核心:
• 完全遵行天父旨意的信徒群體(馬太福音 7:21)
• 以信心、盼望、愛心為根基的共同體(哥林多前書 13:13)
• 在真理中堅守神話語,活出信仰的生命
耶穌親自說過:
「時候將到,如今就是了,那真正拜父的,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,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。」(約翰福音 4:23)
這節經文提醒我們,真正的敬拜和真實的信仰不受地域限制,關鍵在於心靈的真實和對真理的堅守。
✅ 總結
• 真正的屬靈成長不止於基礎教導,而是透過行道、生命改變來彰顯成熟。
• 忽視錯誤教導以維持表面的和平,只會削弱教會的見證; 相反,以愛心說誠實話,才能帶來真正的復興。
• 基督的身體只有一個,真正的教會超越地域、文化和組織限制,由那些完全遵行天父旨意、充滿信心、盼望和愛心的信徒組成。
• 今天的真正教會是由在世界各地活出信仰、堅守真理、彼此相愛的信徒構成。
願我們都能成為不只是聽道,更是行道的人,在真理中成長,活出基督的生命,成為祂忠心的門徒。
(啟示錄 22:14) 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、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、也能從門進城。
對每一個人來說,靠主耶穌寶血洗除罪孽,還要靠聖靈日日更新,有義的行為,就是洗淨自己衣服,才能進聖城。
(啟示錄 21:2) 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主神那裡從天而降、預備好了、就如新婦妝飾整齊、等候丈夫。
對教會而言,要審視自己真的是被主耶穌寶血所贖來的,不是只停留在悔改死行、信靠主神、口稱耶穌為主,而是經合乎聖經的水靈二洗重生的信徒集合,才算是真教會。還要遵行主耶穌一切教訓,順從天父旨意,完全徹底行出十誡,恨惡一切假道,成全聖言的一點一畫。裝飾整齊,等候主再來。
♦(Q) 外星人和移民火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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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真的有外星人存在, 那也是神創造的宇宙中的高智慧生物,如聖經說的「別的受造之物」。如果當初神將極巨大的能量造出物質宇宙,末日只是物質還原為巨大能量,移民火星也逃脫不了。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。
以上觀點與(彼得後書 3:10)的描述相符:「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。那日,天必大有響聲廢去,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,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。」這確實說明了物質世界最終的結局——被烈火銷化。
如果外星生物真的存在,他們也必然是神的受造之物,正如聖經提到的「別的受造之物」 - 參考(羅馬書 8:39), (馬可福音 16:15)(歌羅西書 1:16)。但不論在哪裡,物質的本質終將消逝,人無法藉著科技或移民其他星球來逃避神所命定的結局。
唯一的盼望仍是屬靈的救贖,在基督裡得著永生,進入新天新地,那是不朽壞的國度。
這也提醒我們,真正的歸宿不在於逃離地球,而在於是否屬於神的國度。這個思考方式符合聖經強調的觀點——不要倚靠物質世界,而是專注於永恆的應許。
確實,移民火星可以推動科技進一步發展,這在人類的知識、工程、醫療、能源等領域帶來突破。例如,為了適應火星環境,人類需要改進太空生存技術、可持續能源、閉環生態系統,以及更高效的資源利用方式。這些科技不僅有助於星際探索,也能在地球上造福人類,
例如改進環保技術、能源利用,甚至提升醫學水平。
然而,從信仰與聖經的視角來看,無論科技如何發展,物質世界最終都無法避免神所命定的結局(彼得後書 3:10)。火星移民可能延長人類文明的存續時間,但無法改變「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」的命運。因此,科技的進步應該被視為一種工具,
而非最終的救贖。
人類可以努力發展科技,探索神所創造的宇宙奧秘,但最重要的仍然是靈性的歸宿。在神所命定的計畫中,真正永恆的應許不是在火星上延續生命,而是在新天新地中得著不朽的生命。科技的進步固然重要,但唯有在基督裡的救贖,才能讓人真正脫離終極的毀滅,
進入永恆的國度。
(羅馬書 8:39):「是高處的、是低處的、是別的受造之物、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.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。」
這節經文強調,無論是宇宙中最高的、最低的,或任何其他受造物,都無法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。這也可以延伸到一個觀點——即使有外星生命存在,它們也是神的受造物,而無論在宇宙的哪個角落,神的愛仍然掌權。
即使人類未來移民火星或探索更遙遠的星系,這些都不會改變神的愛透過基督耶穌所賜的救贖。無論科技如何發展,真正的關鍵是:我們是否在基督裡,與神的愛聯結。這節經文提醒我們,宇宙的浩瀚無法限制神的愛,而最終,唯有屬靈的救贖才是人類真正的盼望。
♦(R) 新約恩典時代不需守安息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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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爭辯說,因為歌羅西書2章16到17節和希伯來書4章4到11節,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不再需要遵守安息日。他們聲稱安息日只是一個影子,在基督裡應驗了,信徒現在在靈裡安息在他裡面,因此沒有必要按字面意思遵守安息日。然而,這種解釋誤解了聖經的背景,並與耶穌的教導相矛盾。
1. 影兒 vs. 形體:影兒被成全,並非被廢除
(西 2:16-17) 被誤解為不需要遵守安息日,但保羅並沒有說「不要守安息日」,而是 「不可讓人論斷你們」(即:不要受外邦或猶太人的批評影響)。
反駁:影兒是預表,但形體並未取消影兒的作用。
• 舊約的獻祭制度預表基督的贖罪,基督來成就了救恩,但這不代表信徒可以任意犯罪、不需要悔改。
• 安息日預表基督裡的安息,但這不代表我們不需要遵守這誡命,因為 真正的安息尚未完全實現(來 4:9)。
• **影兒成就於形體,但影兒的原則仍然有效。**同理,地上的安息日仍然指向永遠的安息。
2. 來 4:9:「仍有一安息日的安息,為神的子民存留。」
(來 4:9) 「安息日的安息」(σαββατισμός, sabbatismos) 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是 唯一出現,明確指 安息日的實踐仍然存留。
反駁:最終的安息尚未來到,信徒仍要遵守安息日。
• (來 4:10) 「那進入神的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」,這指向未來最終的安息,即信徒離世後的安息,或 新天新地永遠的安息(啟 14:13)。
• 但 (來 4:11) 「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」,說明這安息尚未完全實現,表示在此之前,仍然應當遵行神的誡命。
3. 主耶穌並未廢除誡命
(太 5:17) 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
(太 5:18) 「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總要成全。」
(太 28:20) 「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」
反駁:主耶穌強調遵行誡命
• 若耶穌認為誡命過時,祂就不會這樣說,而是直接宣告十誡無效。
• (太 19:17) 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 主耶穌從未說「不用遵守誡命」。
• (太 24:20) 「你們應當禱告,叫你們逃走的時候,不遇見冬天,或是安息日。」 若安息日無需遵守,為何主耶穌在談到末世時,仍提到安息日的重要性?
4. 使徒時代仍然遵守安息日
• (徒 13:42-44) 保羅在安息日講道,外邦人也聚集聽道(不是在星期日)。
• (徒 16:13) 保羅在安息日往河邊去禱告。
• (徒 17:2) 保羅「照他的規矩」,每逢安息日進會堂辯論。
• (徒 18:4) 「每逢安息日,保羅在會堂裡辯論」。
反駁:若安息日已被廢除,使徒們為何仍堅持遵守?
• 新約從未記載安息日已被取消,反而多次提及信徒仍在遵守。
• 若安息日無需遵守,為何使徒仍然在這天聚會?
• (來 4:9) 甚至提到「仍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」,證明其持續性。
5. 「不可讓人論斷你們」的真正意思
(西 2:16) 「不可讓人論斷你們」 並不是指「不需要遵守」,而是 不應受錯誤的教導影響:
• 當時的背景是,猶太律法主義者要求外邦基督徒 遵守猶太的規條(如割禮、飲食規條、節期等)。
• 保羅強調 安息日的意義是基督裡的安息,不是靠遵守某些猶太習俗得救。
• 但這並不表示安息日被廢除,而是強調安息日的正確意義。
反駁:西 2:16 不是廢除安息日,而是對律法主義的回應。
• 保羅的重點是 基督才是救恩的根基,不是靠猶太教的儀式得救。
• 他沒有說安息日不再有效,否則來 4:9 就是矛盾的。
結論:新約基督徒仍應守安息日
1. 安息日是影兒,但影兒的原則未被取消(西 2:16-17)。
2. 來 4:9 明確說仍有「安息日的安息」為神的子民存留,並未被廢除。
3. 主耶穌從未廢除誡命,反而要求門徒遵守祂的教導(太 28:20)。
4. 使徒們仍然遵守安息日,並在這天聚會講道(徒 13:42-44;16:13;17:2)。
5. 西 2:16-17 不是要廢除安息日,而是反對律法主義的錯誤觀念。
總結:
「在基督裡的安息」並不等於「不守安息日」。
真正的安息是將來的永遠安息(來 4:9-10),但在此之前,神的子民仍要遵行誡命,包括安息日。
主耶穌吩咐 「凡我所吩咐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」(太 28:20),祂沒有廢除安息日,因此我們也不應該廢除。
♦(S) 舊約與新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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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約與新約的不同:成全而非廢除
有人主張 新約在主耶穌釘十字架時才正式生效,因此祂大部分的教導屬於舊約,只適用於猶太人,而新約之下的基督徒只需遵守少部分的教訓。此外,他們認為 十誡是已被成全而廢除的條文律法,被「屬靈的新樣」所取代。然而,這種說法,
違背聖經整體的教導。
事實上:
• 新約並未廢除神的誡命,而是將它刻在信徒心中。
• 主耶穌的教訓適用於所有信徒,而不僅限於舊約時期。
• 舊約與新約的不同在於行政方式,而非道德標準。
讓我們從聖經中詳細探討這些重點。
1. 新約在主耶穌死後生效,但祂的教導不僅適用於舊約
確實,新約是藉著主耶穌的寶血立約(路加福音 22:20;希伯來書 9:16-17),但這不代表祂在世的教導只適用於舊約。
主耶穌的教導是新約的核心
(馬太福音 5:17-18) – "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總要成全。"
• 耶穌沒有廢除律法,而是來成全律法。成全不是廢除,而是讓律法達到完全。
• 若耶穌的教導只適用於舊約,祂為何說律法不會過去?
(馬太福音 28:20) – "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"
• 主耶穌吩咐門徒遵守祂的教導,並教導萬民遵行,這明顯適用於新約信徒。
• 這駁斥了只有一小部分祂的教導適用於今天的觀點。
(希伯來書 13:8) – "耶穌基督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。"
• 若耶穌的教導僅適用於舊約,那麼為何祂是不變的?
耶穌提高了道德標準,而不是降低了標準
耶穌不僅維持誡命,還提升道德標準:
• (馬太福音 5:21-22)——不僅不可殺人,連恨人都不可。
• (馬太福音 5:27-28)——不僅不可犯姦淫,連動淫念都不可。
• (馬太福音 5:43-44)——不僅要愛鄰舍,還要愛仇敵。
如果耶穌的教導只適用於舊約,祂為何提升道德標準,而不是廢除它?
2. 舊約與新約的不同:施行方式不同,道德標準不變
舊約與新約的不同主要在於施行方式,而非道德律法的變更。
舊約
透過摩西立約(出埃及記 19-24)
寫在石版上(出埃及記 31:18)
依靠遵行律法獲得神的祝福
需要獻祭贖罪(利未記 16)
進入約的記號是割禮(創世記 17:10)
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(申命記 7:6)
祭司在神與人之間代求
新約
透過耶穌基督立約(路加福音 22:20)
寫在人心裡(耶利米書 31:33,希伯來書 8:10)
依靠信心與恩典得救
耶穌成為永遠的贖罪祭(希伯來書 10:10)
進入約的記號是洗禮與聖靈(約翰福音 3:5,使徒行傳 2:38)
所有信耶穌的人都是神的子民(加拉太書 3:28-29)
耶穌是大祭司(希伯來書 4:14-16)
改變的是儀式,不是神的道德律
• 獻祭制度結束——舊約需獻祭贖罪,但耶穌的犧牲一次成就永遠的救贖(希伯來書 10:12)。
• 順服的方式改變——舊約的律法是外在的命令,新約則是聖靈在心中的律法(希伯來書 8:10)。
• 稱義的方式改變——舊約強調行律法,但無人能全然遵守(羅馬書 3:20);新約則是因信稱義(加拉太書 2:16)。
沒有改變的:
神的道德律(十誡)
• 十誡不只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,而是神的道德標準。
• 保羅強調:
• (哥林多前書 7:19)——"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"
• (羅馬書 13:9-10)——保羅列出十誡,證明它仍然有效。
• (啟示錄 12:17, 14:12)——"這些是守神誡命、和耶穌真道的。 為耶穌作見証的"
安息日(第四誡)仍然有效
• (希伯來書 4:9)——"這樣看來,仍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。"
• 耶穌與使徒都守安息日,新約沒有廢除安息日。
因此,雖然舊約的獻祭和禮儀律法得到了成全,但神的誡命仍然在新約存留。
3. 新約是將神的律法刻在心上
(耶利米書 31:33)預言新約:
"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。"
• 新約不是廢除神的律法,而是透過聖靈改變信徒的內心。
• 從石版改為心版,但內容不僅沒有改變,還提升道德標準。
誤解:"誡命太難遵守"
有人認為神的誡命太難遵行,但聖經說:
• (約翰一書 5:3)——"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祂了,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"
• (馬太福音 11:30)——"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"
神從不下達不可能的命令。 舊約的以色列人靠自己行律法,當然難以完全遵守;新約的信徒靠聖靈遵行誡命,並不是難守的。
4. 啟示錄證明神的誡命在末世仍然有效
啟示錄兩次強調守神誡命的重要性:
• (啟示錄 12:17)——"龍向婦人發怒,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,就是那守神誡命、為耶穌作見證的。"
• (啟示錄 14:12)——"聖徒的忍耐就在此,他們是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。"
這證明神的誡命在新約時代仍然有效,甚至在末世更加重要。
結論: 新約不是廢除神的誡命,而是透過聖靈讓信徒能遵行。
• 主耶穌的教導不是只適用於舊約,而是對所有信徒的命令。
• 舊約是基於寫在石頭上的律法,但新約是寫在心上的。
• 獻祭制度結束了,但神的道德法則(十誡)仍然存在。
• 保羅和約翰肯定地說,遵守神的誡命仍然是必要的。
• 啟示錄證實,真正的信徒仍然會遵守神的誡命。
結語:
主耶穌說:
(太5:19)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、又教訓人這樣作、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.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、又教訓人遵行、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
因此,聲稱耶穌的教導"大部分是舊約的"和"神的誡命不再適用"的說法是一個錯誤的教義。真正的信徒愛神並遵守神的誡命——不是為了賺取救恩,而是出於信心和對神的愛。
♦(T) 人的分類(聖經視角)
標題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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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在神的光中,人可以走向完全,但在黑暗中,人也可能墮落至毀滅。聖經中記載,人類在靈性上可分為不同的層級,從最親近神的聖徒,到最敵擋神的敵基督者。這些類別並非絕對固定,
而是根據一個人對神的敬畏、順服與行為表現而有所區分。
這 19 種分類顯示出人與神的關係,有些人與神同行,有些人遠離真道,甚至悖逆神。這份分類不僅是一種標準,更是提醒我們該如何在信仰的道路上自省並選擇自己的方向。
人的分類
(某些類別可能重疊,順序可調整,「人」指全人類,包括男性和女性。)
1. 最大的
• 施洗約翰 (太11:11)。
2. 神人
• 與神同行,完全遵行祂的旨意,如摩西、以利亞。
3. 完全人
• 在神面前被稱為「完全」,如挪亞、但以理、約伯。他們雖仍是人,但全心全意遵行神的旨意。
4. 聖徒
5. 光明之子、白晝之子
6. 義人
• 被神稱義,憑信稱義,行事端正,如亞伯拉罕。
7. 善人
• 樂善好施、公正、仁慈,如哥尼流,雖未完全認識獨一真神,卻行善助人。
8. 虔誠人
• 敬畏神,行事端正,樂意行善,但可能對神的旨意認識不深。
9. 智慧人
10. 普通人
• 遵守社會道德,行事中庸,不特別良善,也不特別邪惡。
11. 愚昧人
• 缺乏敬畏神的智慧,不明白神的道,但未必存心作惡。
12. 世人之子
13. 惡人
• 常行不義,隨從自己的私慾,不顧道德,甚至利用宗教來謀取私利。
14. 魔鬼之子、黑暗之子、黑夜之子
• 耶穌對法利賽人說:「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。」(約翰福音 8:44)。這些人表面上虔誠,內心卻充滿驕傲、詭詐和兇殺的靈。
15. 邪惡人
• 故意犯罪,行不義,不敬畏神,專心行惡,如該隱和耶洗別。
16. 極惡人
• 不僅行惡,還引導許多人陷入邪惡,如法老、亞哈王。
17. 不法之人
• 公然違背神的律法,如敵基督者,顛覆神的真理,引領世界走向滅亡。
18. 滅亡之子
• 故意悖逆神,拒絕真理,最終落入完全毀滅,如敵基督者。
19. 敵基督者
• 假冒基督,敵擋基督,自命為神,引導人遠離獨一真神。
從全然光明到全然黑暗之間,有無數的層次,世上也有億萬的人分佈在這 19 個或更多的類別及其之間。
你現在處於哪個位置?
附加說明
一個人的分類不僅取決於外在行為,更取決於 是否敬畏神並遵行祂的旨意。
有些人表面虔誠,甚至講道、做聖工,內心卻充滿貪婪、淫亂、追求虛名、自我榮耀;
有些人看似邪惡,卻有一顆悔改的心,最終蒙神拯救。
最終的標準是 十誡,尤其是 第一誡:
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」
這位神是 宇宙的創造主、天父、人類的救主、萬王之王、萬主之主。
祂的名是 耶穌 YESU —— 意即 主神拯救,「我是那位我是」拯救。
祂拯救自己的百姓脫離罪惡。Yesu(耶穌)基督就是彌賽亞。
神就是道,道成了肉身,嬰孩 YESU 就是「神與我們同在」(以馬內利)。
作為 人子,祂向天父禱告,但天父在祂裡面,祂也在天父裡面。
耶穌就是獨一真神,耶穌(YESU)就是父、子、聖靈的那個聖名。
(約20:28) 多馬說、我的主、我的神。
拒絕神的後果
否認神的存在是 大罪,就如同兒女否認自己的父母一樣違背天理。
違背第一誡是最大的邪惡,因為它直接否認 神的主權。
敵基督者不僅否認神,甚至自稱為神,引導許多人離棄真道。
違背第十誡(貪心)也會讓人無法成為完全人,因為
「貪婪是萬惡之根」(提摩太前書 6:10)。
誰是真正的完全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