♦(BA) 「因信稱義」與「靠行為稱義」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一、是否「只要心裡相信,口裡承認」就得救?

根據 羅馬書 10:9-10:

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

這是真實的,但這節經文不是全部,而是得救之「起點」,不是得救的「完成」。它說明得救的門是打開了——但不是說,只要說過一遍就無條件永遠得救。

主耶穌自己清楚地說:

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」(馬太福音 7:21)

二、「因信稱義」是否排除一切行為?

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義是: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功德稱義,但這不等於「行為不重要」。信心若沒有行動,是死的(雅各書 2:17, 26)。

「你看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。」(雅2:22)

耶穌、彼得、保羅、雅各都一再強調,得救是神的恩典,但人必須順服神所指定的救恩方式。

三、主的明確教導不能被否定:

「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,就不能進神的國。」(約3:5)— 水是洗禮,聖靈是重生。

「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(太19:17b)

「我若不洗你、你就與我無分了。」(約13:8b)

「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.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」(約6:54)— 指聖餐,不能忽略。

四、初代教會的實踐也很清楚:

悔改、受洗、領受聖靈(徒2:38)不是可有可無,而是得救的條件。

遵守神的誡命(林前7:19b)仍是新約教導。

聖靈的果子(加5:22-23)是信心活著的證據,與屬肉體的行為(加5:19-21)相對。

五、不能假借「因信稱義」來藐視神的命令

故意妄稱神的名,使用錯誤名號(如“Jehovah”)不但失真,還可能違背第三誡。

故意不守神所定的安息聖日,只因傳統說星期天是主日,也是偏離聖經。

不相信神明說的預言(如番3:9),就是不信神的話語,怎能稱有信心?

六、結語:完整的福音是「信、從、行」

不是靠行為稱義,但信心必須有行為印證。

不是靠遵律法得救,但主的命令必須遵行。

不是靠自己完成救恩,但要照著神的方式走在救恩的路上。

主的救恩是白白的,但不是隨便的;是恩典,但不是便宜的恩典。

願我們都謙卑順服,按神所命的接受救恩,行在光中,結出聖靈的果子,進入天國的永遠安息。



♦(BB) 誰在騙你?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1. 誰在騙你?他是故意的嗎?

若一個人說「你已經得救了」,但他的教導並非出於聖經整體的真理,而是他自己也被錯誤的教導所影響,那他雖然傳錯了,卻未必是故意騙你。主耶穌說過:

「瞎子領瞎子,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。」(馬太福音 15:14)

錯誤的教導,有時不是惡意,而是因為無知或傳統的繼承。但無論動機如何,結果仍然可能導致人偏離得救之路。

2. 你被提醒時的反應,才是真正的關鍵

若有人指出:「你還沒真正得救,因為你還沒有照聖經所說,悔改、受洗、得聖靈、遵守誡命」,你是怎樣反應的?

若你謙卑查考聖經,發現對方所言有根據,這樣你就有機會真的得救。

若你反而責怪對方傳異端、太驕傲,那你可能只是想保護自己的「安心感」,卻錯過了神真正要賜的救恩。

3. 哪一種教導更危險?

是讓你「安心自以為得救」,還是提醒你「你還未得救,需要進一步追求」的教導更危險?

前者讓人安於現狀,失去警醒與悔改的機會;

後者雖然令人不安,卻能使人醒悟、進入真理。

耶穌說:

「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,就真是我的門徒;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」(約翰福音 8:31-32)

4. 什麼才是異端?

是斷章取義,僅引用某一兩節經文,而忽略聖經整體一致教導的人。

還是忠實地將整本聖經對救恩的教訓都講清楚、講明白的人?

聖經教導得救包括:

悔改(使徒行傳 2:38)
受洗歸入主名(馬太28:19;徒2:38)
領受聖靈作印記(羅馬書 8:9;以弗所書 1:13)
遵守誡命行義(馬太19:17b;啟示錄14:12)
與主有生命的連結與更新(約翰福音15章)

僅說「心裡相信、口裡承認就得救」而忽略其他條件,就是把得救的教導簡化成一個「口號」,這才是真正的異端。

✅ 總結

當有人提醒你「你還沒真正得救」,這可能不是論斷你,而是出於愛心和警醒,要你查驗自己是不是按真理得救。

「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,也要自己試驗。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,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?」(哥林多後書 13:5)

所以,

被錯誤教導而未得救的人,需要謙卑查考。

勸你回到聖經真理的人,不一定是異端,而可能是神給你的提醒。

最可怕的騙局,不是別人騙你,而是你自己相信了那謊言,拒絕了真理。

(太24:24) 因為假基督、假先知、將要起來、顯大神蹟、大奇事.如果能行、連選民也就迷惑了。


♦(BC) 在恩典之下,還是在律法之下?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許多信主的人會引用聖經中的一句話:「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馬書6:14)但卻錯誤地認為,既然在恩典之下,就不需要再遵守神的誡命,特別是安息日的誡命。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!

事實上,遵守安息日絕不是落在律法之下,而是回應神恩典的記號,是記念神創造與救贖的日子,是預表天國永遠安息的盼望。

初代教會的爭議是割禮,不是安息日

使徒行傳第十五章記載,初代教會確曾為是否要讓外邦信徒接受割禮而展開激烈討論,甚至召開了耶路撒冷大會。最後雅各總結說:

「所以據我的意見,不可為難那歸服神的外邦人;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、和姦淫、並勒死的牲畜與血。因為從古以來,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,每逢安息日,在會堂裡誦讀。」(徒15:19–21)

注意,安息日並未成為爭議的焦點,因為即便是外邦信徒,當時仍每逢安息日到會堂聽神的話。安息日的遵守根本不是他們反對的對象,也從未被廢除。

割禮是預表,洗禮是實體

保羅在歌羅西書說:

「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;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,都是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。」(西2:11–12)

這清楚說明,**割禮是預表,而洗禮是成全與實現。**但安息日並非預表將廢的儀文,而是從創世之初,神親自設立並分別為聖的誡命(創2:2–3;出20:8–11)。

十誡的道德律,永不廢除

主耶穌親自說:

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(太5:17)

他更進一步教導我們,律法的標準不僅沒降低,反而更高了──恨人就是殺人,動淫念就是姦淫。那麼對神的誡命更該敬畏遵行。第三誡命不可妄稱神的名,第四誡命要守安息日為聖日。這怎能輕忽?

安息日不是「律法之下」,而是「恩典之下」

有人說守安息日是律法主義,是回到舊約。這種說法不但違背聖經,也貶低了神的命令。割禮不在十誡中,尚且使徒們爭論辯明;安息日卻列於十誡之中,卻無一位使徒說要廢除──這豈不是極大反差?

新約中從未有一句話說「安息日被廢除」,反而看到主耶穌親自守安息日,並在安息日進會堂教導人(路4:16)。保羅也常在安息日講道(徒13:42, 44)。我們在恩典之下,更當用愛與信心遵守神的誡命。

結語:在恩典之下,更當遵行神的道

恩典不是使人可以隨意違背誡命的藉口,而是給我們力量去活出神的義。正如希伯來書所說:

「所以,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。因為那進入神安息的人,也歇了自己的工,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。」(來4:9–10)

安息日,是恩典之下的記號,是我們向神所立的約的回應,是屬天國子民的生活習慣與盼望。

(約14:15) 你們若愛我、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


♦(BD) 神恨你嗎?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這種說法「你讀聖經就會知道神恨你」是一個錯誤、極具誤導性的言論,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反駁:

一、聖經明確宣告:神愛世人,不願一人沉淪

約翰福音 3:16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

彼得後書 3:9:「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,有人以為他是耽延,其實不是耽延,乃是寬容你們,不願有一人沉淪,乃願人人都悔改。」

👉 神不是恨人,而是愛人,為人預備了救恩的路。

二、神恨的是罪,不是人

詩篇 5:5:「狂傲人不得站在你眼前;凡作孽的,都是你所恨惡的。」

→ 神恨惡作惡與驕傲,但這不表示祂恨人本身。祂願意罪人悔改得救。

正如一位醫生恨病卻愛病人,神也是這樣。

三、聖經啟示的核心,是「救恩的愛」而非「咒詛的恨」

從創世記到啟示錄,整本聖經的主軸是神如何一步步施行拯救,從挪亞、亞伯拉罕、摩西、先知、到主耶穌基督,神一直在呼喚人悔改回轉。

羅馬書 5:8: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

👉 如果神恨人,就不會為人死。正是因為神愛罪人,才差遣主耶穌為人捨命。

四、說「神恨你」的人,往往是出於無知、錯解經文,或受傷害投射

有人誤解舊約中神的審判與刑罰,沒有看見那是出於公義,也是對悖逆者多次呼喚未果的最後手段。

神雖有忿怒,但祂的本性是「有恩典、有憐憫、不輕易發怒,並有豐盛的慈愛」。(參出埃及記 34:6)

五、正確的回應方式(溫和而堅定):

可以這樣回答對方:

「你說神恨我,但我從聖經裡看到的是:神愛我,願意赦免我,改變我,讓我成為祂的兒女。祂恨的是罪,但祂愛人,甚至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。你若真的讀聖經,也會明白這一點。」 如果對方受過傷,你也可以進一步說:

「或許你曾經聽到錯誤的教導,或從某些人身上感受到審判與拒絕,但神並不是那樣的神。祂愛你,也願意你真正認識祂。」

God-loves-you-ct.jpg





♦(BE) 神的審判與救恩──從洪水到今日的重生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慈愛與公義

神是慈愛的神,但祂同時也是公義的神。聖經中清楚記載,當人類的罪惡極大時,神曾施行審判。

神曾用洪水毀滅全地,僅留下挪亞一家八口與神所揀選的飛鳥走獸,得以保留生命。(創世記 6-8)

神也曾降下硫磺與火焚燒所多瑪與蛾摩拉,審判那地的邪惡與悖逆。(創世記 19)

歷世歷代以來,戰亂、災禍、死亡,都可以追溯到一個源頭——**人類始祖違背了神的命令,罪就進入了世界。**

再加上不守本位的天使隨從撒但墜落,成為世界之禍首,導致這個世界充滿苦難。

然而,神的愛並沒有因此止息:

「祂願意萬人得救,不願一人沉淪。」(彼得後書 3:9)

神容忍這世界存留到如今,是出於愛,給人悔改的機會。祂透過主耶穌成就了完全的救恩,但這不表示人什麼都不用做。

很多人說:「主耶穌已經百分之百完成了救恩,我只要心裡相信就好了。」

這樣的說法,是不完全的,也是危險的!

聖經明確記載,以弗所的門徒已經相信了主,但保羅卻指出,他們所受的洗禮只是悔改的洗,還未從水和聖靈重生。

(徒19:1) 亞波羅在哥林多的時候、保羅經過了上邊一帶地方、就來到以弗所.在那裡找到幾個門徒.
(徒19:2) 問他們說、你們信的時候、受了聖靈沒有.他們回答說、沒有、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。
(徒19:3) 保羅說、這樣、你們受的是什麼洗呢?他們說、是約翰的洗。
(徒19:4) 保羅說、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、告訴百姓、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、就是耶穌。
(徒19:5) 他們聽見這話、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。
(徒19:6) 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、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.他們就說靈言、又說預言。〔或作又作先知講話〕
(徒19:7) 一共約有十二個人。

這清楚說明:

信還不夠,要奉主耶穌的名重新受洗;

得到聖靈是可以感覺、可以見證的經歷(說靈言、說預言);

神的救恩,不只是心裡相信,更要從水和聖靈重生(約翰福音3章)。

結語:

主耶穌說:「你們要努力進窄門。」(路加13:24)

我們今日還能聽見這樣的信息,還有悔改的機會,正是神的愛的表現。

趁著還有今日,讓我們努力完成得救的功夫(腓立比書2:12),遵照主的教訓,從水和聖靈重生,才是真正的得救之路。





♦(BF) 信而受洗必然得救,竭力進入安息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一、 信而受洗,必然得救——主耶穌親口的教訓

(可16:16)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

這是主耶穌親口所說,不能只取「信」而略去「受洗」。

特殊例子如十字架旁的強盜,不是我們得救的常態依據。

我們應當照主的話「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」遵行祂的命令。

二、 不能推諉主耶穌的高標準

(太5:48)「所以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」

主設立高標準,是要我們靠主的恩典努力實踐,而非拒絕。

所有人都有罪,連保羅都自稱罪魁,他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、洗去罪得赦。

(徒2:38) 彼得說、你們各人要悔改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、叫你們的罪得赦、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.
(徒22:16) 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、起來、求告他的名受洗、洗去你的罪。

但仍勉勵門徒「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」(腓2:12b)。

三、 竭力進入神的安息——第七日的應驗與屬靈的安息

(來4:3-11) 詳述了「神的安息」:

第七日神歇了祂的工(創2:2),那是起初設立的安息日。

現在仍有「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」。

我們務必竭力進入,不可像那些不信從的以色列人一樣跌倒。

神的安息包括兩層意義:

實際的安息日:第七日,神歇工的記號,亦是誡命之一(出20:8-11)。

屬靈的安息:在主耶穌裡的平安與順服。

(太11:29)「你們當負我的軛,學我的樣式…就必得享安息。」

這不是取代第七日的安息,而是內外皆有的全人安息。

四、 順服誡命,不是重擔,而是愛神的表現

(林前7:19b)「…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」

(約一5:3)「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他了,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」

主的誡命「不是重擔」,反而是「輕省」的「軛」(太11:30)。

五、 忠心到底,得享永遠的安息與同在

我們不是一次相信就一勞永逸,而是每日跟隨主,直到生命終結或主再來。

那些愛主、守誡命、柔和謙卑、受洗重生的人,將來要被提與主同在(帖前4:16-17)。



♦(BG) 永遠得救的根源,不等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一、主耶穌是永遠得救的根源

(來5:9) 他既得以完全、就為凡順從他的人、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

主耶穌的救恩是一次性成就、永遠有效的:

(來10:10) 我們憑這旨意、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、就得以成聖。
(來10:12)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、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

意思是,主耶穌的救恩不是需要重複的祭物,祂的寶血足以一次為全人類的罪付代價,成為歷世歷代所有信從者的根源與基礎。

二、信徒個人的責任:順從、成聖、做成得救的工夫

(腓2:12) 就當恐懼戰兢,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。

得救不是單靠一次性的信心表白,而是一生的順從與成聖過程:

(來5:9) 為凡順從他的人,成了得救的根源。

得救的「源頭」是耶穌;但個人是否最終得救,還必須順從祂,並持守這信心直到終了(太24:13)。

三、不是靠遵行就藐視恩典,也不是因為犯罪就與你無關

有人說:我們若犯罪,是「罪在我裡面作的,不是我」,我們仍是義人。這是謬論!

保羅在羅馬書第七章所說的痛苦,是在描述未得釋放前的掙扎:

(羅7:24) 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
(羅7:25) 感謝神、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!

接下來的羅馬書第八章,正是告訴我們:真正的重生,是靠著聖靈行事為人,不再體貼肉體。

四、重生後的生活:靠聖靈得勝,才有生命平安

(羅8:1)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、就不定罪了。

(羅8:6)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平安。

信主不是免於責任,而是進入一條新的生命道路,要靠聖靈勝過肉體。

不體貼聖靈,仍體貼肉體的信徒,是會死的!(靈命死亡,與神隔絕)

總結:真信心必有順從與更新的生命

主耶穌的救恩是一次成就、永遠有效的,成為所有願意悔改順從之人的得救根源。

個人是否得救到底,仍要一生順從、成聖、做成得救的工夫。

我們不是因守誡命而否定主恩,而是因珍惜主恩才願意遵行。

假若我們明知真道仍故意犯罪,那才是真正把主再釘十字架(來6:6)。



♦(BH) 人類眼睛的奇妙——造物主存在的有力證據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一、引言

詩篇 94:9 說:
「造耳朵的,難道自己不聽見嗎?造眼睛的,難道自己不看見嗎?」

眼睛,是人體最精密且神奇的器官之一。它的結構與功能精確到令人震驚。

若一個精密相機需要專業設計團隊與先進設備才能製造,那麼遠超相機的眼睛,怎可能是偶然演化的結果?

二、眼睛的精密結構

眼睛約有 1億3千萬個光感受細胞(視桿細胞與視錐細胞),能感應不同強度與波長的光,將畫面轉化為電訊號,經視神經傳到大腦視覺皮層,瞬間形成影像。

主要結構與功能:

角膜 – 像相機鏡頭的第一層,負責大部分聚光功能。

虹膜與瞳孔 – 自動調節光線進入量,如同相機光圈。

晶狀體 – 可調節焦距,對近對遠都能清晰成像。

視網膜 – 如超高感光底片,分佈著千萬級感光細胞。

視神經 – 將影像轉化為神經電訊號送往大腦。

三、日常中看見的奇妙功能

穩定影像功能

對著鏡子,先看左眼,再看右眼——你會發現看不到眼珠的移動。

這是因為眼球在瞬間移動時,大腦會自動暫停影像輸入(saccadic masking),避免視覺抖動。

水平補償功能

將頭偏向肩膀,雖然眼球也跟著傾斜,但影像仍保持水平,不會歪斜。

這是眼睛與內耳平衡系統(前庭器官)的協作,大腦會自動旋轉影像,保持穩定。

四、超級電腦晶片的類比

設計一顆超級電腦晶片,需要:

上百位工程師

多年的研發

奈米級精密製造

即便如此,晶片的處理速度、能耗效率與自我修復能力,仍遠不及人類的視覺系統。

視覺系統的超越之處:

即時處理每秒上億個光訊號

自動平衡亮度、色彩、對焦

穩定影像與水平補償功能

與大腦無縫協作辨識形狀、深度與動態

受傷後部分修復(如角膜再生)

若晶片必須經過高度智慧設計,那麼遠勝晶片的眼睛,必然是神的傑作。

五、眼睛只是人體的一個小器官

眼睛雖然令人驚嘆,但它只是人體眾多器官中的一小部分。

整個人體好比一座全自動運作的工廠:

自給能源:透過消化系統吸收食物,將化學能轉換成肌肉與器官所需的能量。

自我維護:免疫系統主動防禦外敵,修復受損組織。

自動協作:神經與內分泌系統精確調度各部門的運作。

高度整合:心臟、肺臟、腎臟、肝臟等如同各個專業車間,密切配合。

這樣的全方位設計,顯示出人類並非偶然堆砌的產物,而是出自智慧與目的的創造。

六、聖經的見證

詩篇 139:14:
「我要稱謝你,因我受造奇妙可畏;你的作為奇妙,這是我心深知道的。」

箴言 20:12:
「能聽的耳、能看的眼,都是神所造的。」

七、結論

眼睛的精妙只是整個人體智慧設計的縮影。

設計必有設計者,全能的神用祂的智慧與能力造了我們,並且看顧祂所造的人。



♦(BI) 得救的根基:恩典與信心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1. 聖經清楚教導:

得救是本乎恩 (弗2:8)——不是因我們配得,而是因為神的憐憫與揀選。

因著信——我們聽見福音,被聖靈感動,願意相信主耶穌,接受祂為救主。

因此,救恩是白白得來的,不是靠人的功德、努力或善行。

2. 律法與行為不能使人得救

猶太人雖領受律法,但多半背逆,知道善卻不能行。

有些人雖努力遵行,但流於宗教形式或人的遺傳,卻沒有真心信靠耶穌。

因此,單靠律法,沒有人能得救 (羅3:20)。

3. 使徒時代的爭論與結論

初期教會中,有猶太信徒要求外邦人信主後還要受割禮才能得救。

使徒因此開會辯論 (徒15)。

最後決議:得救不是靠割禮,而是信靠耶穌。外邦信徒只需要遵守四項禁令:

禁戒祭偶像之物
不可吃血
不可吃勒死的牲畜
遠避淫亂

這是聖靈與使徒共同的教訓,顯明了恩典與生活見證應並行。

4. 恩典不是放縱

有些人誤解恩典,以為:

只要相信耶穌,祂的寶血就遮蓋一切罪,過去和將來的罪都自動赦免。

不需要遵守誡命,也不用改變生活,仍然能永遠得救。

這樣的說法,是錯誤的異端。因為:

保羅明言:「受割禮算不得什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」 (林前7:19)。

他又嚴厲警告:「若有人傳與我們所傳不同的福音,就該受咒詛」 (加1:8-9)。

(羅6:15)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、不在律法之下、就可以犯罪嗎?絕對不可!

(來10:26)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、若故意犯罪、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.

5. 正確的信仰生活

我們是因信稱義,不是因行為稱義。

但真正的信心必帶來改變,結出順服的果子。

得救要:

接受赦罪的洗禮 (徒2:38)
領受聖靈,天天更新
聚會聽道,研讀聖經,明白神的旨意
愛神愛人,遵守誡命,憑信心奔走天路

📌 總結:

我們得救完全出於神的恩典,藉著信靠主耶穌基督。

這信心不是空的,而是帶出順服與改變。

拒絕律法主義,但也要防備「濫用恩典」的異端。

真正得救的信徒,必定在神的恩典中愛神、接受赦罪的洗禮、領受聖靈、守誡命、奔走天路。


標題內容

懇請提供寶貴意見

下一篇: (ZZ) 神的國(天國)

YESU.jpg